湖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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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09-30 | 新闻来源 | 省经信委员长 |
从今年起,我市将通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快金融改革等举措,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其中每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将用于制造业。这是昨天从市金融办获悉的。
新出台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中明确,我市将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确保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增长。在此过程中,我市将加大有效投入、调整优化结构,创新金融服务、突出支农支小,加快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风险防控、维护金融稳定等。
在加大有效投入、调整优化结构方面,我市将加大对工业经济的金融支持,每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用于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在年度新增工业贷款中的比重超过70%,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年度新增工业贷款中的比重超过30%。同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政府融资平台的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出口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
同时,创新金融服务、突出支农支小。加大对涉农涉小的金融支持,确保我市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占比高于上年水平。力争在信用贷款、贷款担保、还款续贷方式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向经济发达集镇延伸网点,县及县以下新增银行网点数达到全部新设机构的60%以上;鼓励满足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内批量设立专门从事小微企业贷款的专营机构;支持增发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通过种种举措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我市还将加快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活力。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安吉县农村信用联社、吴兴农村合作银行、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通过入股、增资、受让等方式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争取村镇银行在全市县域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还将通过批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托、资产管理等机构合作,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上市等措施,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