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产业厅22条举措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海西发展意见
新闻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新闻栏目 | 工作动态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1日 | 新闻来源 |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
5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意见》将先进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现代信息服务业和两岸直接“三通”等列为发展重点,提出一系列发展举措。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继续跟踪落实省政府和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国信办签订的协议,着力争取国家更多先行先试政策,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渠道,推进闽台产业深度合作,为直接“三通”提供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促进福建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信息产业强省。
一、争取国家先行政策
(一)争取支持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推进落实原信息产业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及今年全国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福厦沿海建设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议》的建议和提案,争取国家支持以福厦沿海信息产业集聚带为试点,设立“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先期重点争取国家支持四大示范区(基地)建设,包括:建设“海峡西岸LED(发光二极管)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海峡西岸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海峡IT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区”,建设“海峡软件新产品体验交易示范区”。
(二)争取支持中国电子、中国电科等大型央企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借助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加强与福建在平板显示器件、新一代移动通信及网络终端产品、半导体照明、光伏电子、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领域合作,促进福建省信息产品制造业升级。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公司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三)争取支持建设国家级电子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示范区。整合两岸三地的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引进专业公司,完善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集废物拆解、精深加工、研发、交易、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于一体的海峡西岸电子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完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加工工业产业链,力争建成以福建为中心,覆盖海峡西岸地区的国家级示范基地,促进福建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争取支持办好第七届海峡两岸信息技术标准论坛。借助标准论坛在闽召开契机,建立闽台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合作机制;支持两岸信息技术标准合作成果在福建先行先试;争取标准论坛台湾主办方华聚基金会成员企业到福建投资兴业;支持两岸信息产业优势企业利用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应用服务等领域的互补优势,开展合作,包括共建实验室、制定产业标准、标准产业化合作等,促进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走向更高层次。
(五)争取支持建立海峡两岸无线电协调机制。重点开展四方面协调,包括两岸公众通信信号相互覆盖协调、航空、水上国际通信保障专用频率协调、无线电信号干扰协调、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协调等,维护两岸无线电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探索协调台湾以适当名义参与ITU(国际电信联盟)事务,促进台湾地区无线电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建设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基地
(六)提升和发挥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园区)载体作用。继续推进福厦沿海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及六大国家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地方特色的新兴信息产品制造业专业园区,重点推进“省级光电产业园”的培育和建设;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全国“光电显示产业集群试点”;推进福州市建设国家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组建两岸三地RFID(射频识别)产业联盟、移动通讯产业联盟、LED产业联盟等,促进两岸资源融合和产业集聚。
(七)提升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借用台湾信息技术优势,引导本土企业与台湾企业合作,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开展科技攻关;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八)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实施福建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方案,争取引进已经签约和在建的高世代液晶面板、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等一批产业链高端项目和产业集群式发展重大项目;继续储备申报一批自主创新型、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国家鼓励和扶持方向的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对福建省平板显示产业项目重大专项的支持,包括争取国家彩电产业化发展专项和国家平板显示器件产业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新型显示和彩电工业转型项目支持。
三、加快发展软件和现代信息服务业
(九)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园区建设。以福州、厦门软件园为龙头,争创“中国软件名城”,支持设立泉州软件园,将福建省逐步建成融合闽台软件资源,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国家级海峡软件产业基地;加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建成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不断完善各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园区配套建设,继续推动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厦门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福州、厦门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省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初创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平台;以园区为承接载体,深化闽台在IC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对接合作,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的软件产业聚集区。
(十)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继续扶持和培育瑞芯、网龙、福大自动化等一批拥有国内知名品牌并在全国同行业位居前列的软件企业;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中,优先扶持在全国领先的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在本省信息化建设和制造业、服务业领域中先行先试;积极培育重点软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重点软件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十一)推进特色优势领域发展。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业”,搭建电子整机企业和集成电路(IC)产业紧密合作的平台,以应用促发展;抓住国际上软件服务外包加速转移的机遇,以对台合作为重点,构建“海西”合作服务体系,推动福建软件国际合作联盟在日本、新加坡等地设立境外机构,承接“海峡东岸”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实施文化产业四大工程之一的动漫产业工程,做大做强福建省动漫产业。
四、有效提升海西信息化水平
(十二)建设“无线福建”。抓住3G建设和三网融合机遇,支持福建省各电信企业“先行先试”,吸引各类资本投入无线宽带接入产业;整合各类资源,促进闽台无线宽带产业交流合作,促进从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等产业链的有效整合;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抓紧制定福建省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
(十三)实施RFID(射频识别)技术应用推进工程。推进电子自动识别、无线通信技术首先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应用,争取用2-3年时间,先行扶持100家各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示范应用RFID技术,再逐步在全省推开。借助“两岸三地RFID产业联盟”,争取尽快在闽台农产品等货物往来中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质量追溯体系。
(十四)完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已建成综合性信息化公共平台的作用,重点推进“商务领航”二期工程、企动力等本省三大通信运营商为主的综合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联合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扶持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应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对较成熟的平台进行推广;重点推进一批与生产和民生息息相关的专业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五)开展企业信息化咨询服务。发挥省企业信息化协会和已建立的“福建省企业信息化咨询服务公共平台”及专家团队的作用;发挥闽台信息化联盟作用,组织“E化服务团”,以纺织、物流、医药行业信息化为切入点,为福建省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改造服务,推进企业管理变革,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十六)发展海西呼叫中心产业。吸引国外、省外知名信息服务商来福建投资兴业,促成福州、厦门、泉州等区域呼叫中心产业对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台商在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建设重点服务台商的呼叫中心;依托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的10000号建设“海西外包呼叫中心”;组建福建呼叫中心协会,对福建呼叫中心产业从业企业进行有效整合梳理;继续推进通信服务平台提供商、应用软件支撑服务商、运营管理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格局,做大做强福建呼叫中心产业。
五、强化“大三通”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
(十七)加强海峡西岸区域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落实《海峡西岸区域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继续争取国家加大频率占用费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建设海峡无线电监测网,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国家短波监测网福建站短波监测设施和省无线电监测站武夷山监测分站超短波监测设施,做好厦门无线电干扰协调中心建设、平潭、东山无线电监测站建设,提升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和无线电电磁兼容分析室水平,为维护海峡西岸和台湾海峡的空中电波秩序提供技术保障。
(十八)促进闽台等省际无线电业务合作交流。落实闽台民间无线电干扰协调机制,加强海峡西岸区域与台湾间无线电重点业务共用频率使用规划协调,更加深入地开展海峡两岸无线电技术与管理交流。建立闽、浙、粤等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各省份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应对区域水上、航空等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安全保障和紧急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实施预案,制定无线电管制实施方案,不定期进行区域应急联动演练,不断提升闽、浙、粤三省应急联合行动的能力。
(十九)强化台湾海峡无线电通信安全管理。优先支持为闽台“大三通”服务的民航、交通、海事等部门频率资源需求;储备超短波无线电台应急频率,并加以重点保护;加强台湾海峡地区和两门、两马地区的无线电监测和频谱分析,初步建立和完善台湾海峡地区的无线电监测数据库;发挥航空、渔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无线电管理联动机制的作用,及时稳妥处理台湾海峡、“两门”(厦门、金门)、“两马”(马尾、马祖)无线电干扰,消除民航和水上业务无线电安全隐患;落实保护国际水上遇险和安全通信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会同航管部门核查机场保护区内台站。
六、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海西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法制建设。推进《福建省信息化条例》、《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和制定,着力推动《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早日出台,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管理系统,并与建设、交通、水利、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规范和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切实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二十一)加快闽台信息产业对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光电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创业海西”软件和IC设计业领军人才引进工程;实施“万名软件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争取在三年内培养1万名以上受软件企业欢迎的软件专业适用人才;实施“台湾千名IT退休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台湾IT界已退休但年富力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协助福建IT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拓销、技术支持及短期培训;开展“千企万人” 企业信息化培训工程。
(二十二)健全完善两岸资讯服务平台。继续深化与台湾电机电子同业公会、台湾中华资讯软体协会合作,扩大与台湾区通讯产业联盟、电脑商业同业公会、台湾半导体照明协会等专业性更强的行业协会的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托闽台行业协会,建立“台湾信息产业专业信息库”,为两岸信息产业的交流提供更为专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台商便民呼叫中心,为两岸合作提供便捷的互惠服务。
一、争取国家先行政策
(一)争取支持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推进落实原信息产业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及今年全国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福厦沿海建设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议》的建议和提案,争取国家支持以福厦沿海信息产业集聚带为试点,设立“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先期重点争取国家支持四大示范区(基地)建设,包括:建设“海峡西岸LED(发光二极管)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海峡西岸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海峡IT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区”,建设“海峡软件新产品体验交易示范区”。
(二)争取支持中国电子、中国电科等大型央企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借助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加强与福建在平板显示器件、新一代移动通信及网络终端产品、半导体照明、光伏电子、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领域合作,促进福建省信息产品制造业升级。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公司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三)争取支持建设国家级电子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示范区。整合两岸三地的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引进专业公司,完善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集废物拆解、精深加工、研发、交易、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于一体的海峡西岸电子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完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加工工业产业链,力争建成以福建为中心,覆盖海峡西岸地区的国家级示范基地,促进福建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争取支持办好第七届海峡两岸信息技术标准论坛。借助标准论坛在闽召开契机,建立闽台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合作机制;支持两岸信息技术标准合作成果在福建先行先试;争取标准论坛台湾主办方华聚基金会成员企业到福建投资兴业;支持两岸信息产业优势企业利用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应用服务等领域的互补优势,开展合作,包括共建实验室、制定产业标准、标准产业化合作等,促进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走向更高层次。
(五)争取支持建立海峡两岸无线电协调机制。重点开展四方面协调,包括两岸公众通信信号相互覆盖协调、航空、水上国际通信保障专用频率协调、无线电信号干扰协调、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协调等,维护两岸无线电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探索协调台湾以适当名义参与ITU(国际电信联盟)事务,促进台湾地区无线电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建设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基地
(六)提升和发挥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园区)载体作用。继续推进福厦沿海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及六大国家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地方特色的新兴信息产品制造业专业园区,重点推进“省级光电产业园”的培育和建设;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全国“光电显示产业集群试点”;推进福州市建设国家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组建两岸三地RFID(射频识别)产业联盟、移动通讯产业联盟、LED产业联盟等,促进两岸资源融合和产业集聚。
(七)提升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借用台湾信息技术优势,引导本土企业与台湾企业合作,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开展科技攻关;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八)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实施福建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方案,争取引进已经签约和在建的高世代液晶面板、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等一批产业链高端项目和产业集群式发展重大项目;继续储备申报一批自主创新型、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国家鼓励和扶持方向的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对福建省平板显示产业项目重大专项的支持,包括争取国家彩电产业化发展专项和国家平板显示器件产业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新型显示和彩电工业转型项目支持。
三、加快发展软件和现代信息服务业
(九)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园区建设。以福州、厦门软件园为龙头,争创“中国软件名城”,支持设立泉州软件园,将福建省逐步建成融合闽台软件资源,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国家级海峡软件产业基地;加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建成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不断完善各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园区配套建设,继续推动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厦门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福州、厦门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省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初创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平台;以园区为承接载体,深化闽台在IC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对接合作,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的软件产业聚集区。
(十)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继续扶持和培育瑞芯、网龙、福大自动化等一批拥有国内知名品牌并在全国同行业位居前列的软件企业;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中,优先扶持在全国领先的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在本省信息化建设和制造业、服务业领域中先行先试;积极培育重点软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重点软件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十一)推进特色优势领域发展。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业”,搭建电子整机企业和集成电路(IC)产业紧密合作的平台,以应用促发展;抓住国际上软件服务外包加速转移的机遇,以对台合作为重点,构建“海西”合作服务体系,推动福建软件国际合作联盟在日本、新加坡等地设立境外机构,承接“海峡东岸”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实施文化产业四大工程之一的动漫产业工程,做大做强福建省动漫产业。
四、有效提升海西信息化水平
(十二)建设“无线福建”。抓住3G建设和三网融合机遇,支持福建省各电信企业“先行先试”,吸引各类资本投入无线宽带接入产业;整合各类资源,促进闽台无线宽带产业交流合作,促进从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等产业链的有效整合;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抓紧制定福建省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
(十三)实施RFID(射频识别)技术应用推进工程。推进电子自动识别、无线通信技术首先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应用,争取用2-3年时间,先行扶持100家各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示范应用RFID技术,再逐步在全省推开。借助“两岸三地RFID产业联盟”,争取尽快在闽台农产品等货物往来中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质量追溯体系。
(十四)完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已建成综合性信息化公共平台的作用,重点推进“商务领航”二期工程、企动力等本省三大通信运营商为主的综合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联合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扶持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应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对较成熟的平台进行推广;重点推进一批与生产和民生息息相关的专业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五)开展企业信息化咨询服务。发挥省企业信息化协会和已建立的“福建省企业信息化咨询服务公共平台”及专家团队的作用;发挥闽台信息化联盟作用,组织“E化服务团”,以纺织、物流、医药行业信息化为切入点,为福建省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改造服务,推进企业管理变革,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十六)发展海西呼叫中心产业。吸引国外、省外知名信息服务商来福建投资兴业,促成福州、厦门、泉州等区域呼叫中心产业对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台商在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建设重点服务台商的呼叫中心;依托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的10000号建设“海西外包呼叫中心”;组建福建呼叫中心协会,对福建呼叫中心产业从业企业进行有效整合梳理;继续推进通信服务平台提供商、应用软件支撑服务商、运营管理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格局,做大做强福建呼叫中心产业。
五、强化“大三通”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
(十七)加强海峡西岸区域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落实《海峡西岸区域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继续争取国家加大频率占用费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建设海峡无线电监测网,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国家短波监测网福建站短波监测设施和省无线电监测站武夷山监测分站超短波监测设施,做好厦门无线电干扰协调中心建设、平潭、东山无线电监测站建设,提升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和无线电电磁兼容分析室水平,为维护海峡西岸和台湾海峡的空中电波秩序提供技术保障。
(十八)促进闽台等省际无线电业务合作交流。落实闽台民间无线电干扰协调机制,加强海峡西岸区域与台湾间无线电重点业务共用频率使用规划协调,更加深入地开展海峡两岸无线电技术与管理交流。建立闽、浙、粤等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各省份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应对区域水上、航空等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安全保障和紧急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实施预案,制定无线电管制实施方案,不定期进行区域应急联动演练,不断提升闽、浙、粤三省应急联合行动的能力。
(十九)强化台湾海峡无线电通信安全管理。优先支持为闽台“大三通”服务的民航、交通、海事等部门频率资源需求;储备超短波无线电台应急频率,并加以重点保护;加强台湾海峡地区和两门、两马地区的无线电监测和频谱分析,初步建立和完善台湾海峡地区的无线电监测数据库;发挥航空、渔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无线电管理联动机制的作用,及时稳妥处理台湾海峡、“两门”(厦门、金门)、“两马”(马尾、马祖)无线电干扰,消除民航和水上业务无线电安全隐患;落实保护国际水上遇险和安全通信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会同航管部门核查机场保护区内台站。
六、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海西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法制建设。推进《福建省信息化条例》、《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和制定,着力推动《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早日出台,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管理系统,并与建设、交通、水利、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规范和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切实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二十一)加快闽台信息产业对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光电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创业海西”软件和IC设计业领军人才引进工程;实施“万名软件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争取在三年内培养1万名以上受软件企业欢迎的软件专业适用人才;实施“台湾千名IT退休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台湾IT界已退休但年富力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协助福建IT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拓销、技术支持及短期培训;开展“千企万人” 企业信息化培训工程。
(二十二)健全完善两岸资讯服务平台。继续深化与台湾电机电子同业公会、台湾中华资讯软体协会合作,扩大与台湾区通讯产业联盟、电脑商业同业公会、台湾半导体照明协会等专业性更强的行业协会的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托闽台行业协会,建立“台湾信息产业专业信息库”,为两岸信息产业的交流提供更为专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台商便民呼叫中心,为两岸合作提供便捷的互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