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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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3-23 新闻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法律事务部

关于举办《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3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法律事务部

中小企协法务【2007】10号

关于举办《中小企业促进法》
颁布与实施五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特邀理事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 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中小企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事件,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五年来,各级政府和广大中小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全社会关注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各级政府对发展中小企业的认识不断提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成份、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广大中小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强化。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中小企业的又好又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6月29日,是《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纪念日。2008年1月1日,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建设,进一步依法推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我会决定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期间举办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以“鼓励、支持、引导、促进”为主题,通过组织评选十大历史性事件、专题报道、召开座谈会和高层论坛等纪念活动,向全社会展示《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旨在进一步营造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组织《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十大历史性事件评选
3月底前,由我会法律事务部负责筛选提出《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30—40件事件,作为向社会公开的评选范围,并在《中小企业导刊》(协会会刊)、协会网站(WWW.CA-SME.ORG)、中小新天地网站(WWW.CA-SME.COM)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予以公布,请会员单位和广大中小企业评选推荐。5月底前,我会法律事务部汇总各方面推荐情况,召开评审委员会审核,形成《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年来的十大历史性事件。6月份,十大历史性事件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上公开发布。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会将成立以会长为首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十大历史性事件评审委员会。
(二)组织《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专题宣传
从6月份起,分别在《中小企业导刊》(协会会刊)、协会网站和中小新天地网站开设专栏,发表纪念文章,集中报道《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成就,以及各地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经验体会。
(三) 组织《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纪念座谈会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纪念座谈会拟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主办,我会具体承办,于今年6月中旬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四)《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与实施五周年高层论坛
将认真回顾五年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积极探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法制政策环境的对策建议。该高层论坛的指导单位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我会具体承办,拟于今年6月中旬在北京举行。
(五)各地方中小企业协会可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日、座谈会等纪念活动,形成全国上下互动的局面,增大宣传力度。
请各理事单位、特邀理事单位积极参加我会的上述活动,积极组织好当地的有关纪念活动,并将组织纪念活动的情况告知我会。

联系人及电话:
徐静 010-88653633
010-88653603(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A座6层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部
邮编:100045 邮箱:xujing@ca-sme.org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律 纪念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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